“什么情况可要求返彩礼”最近瀛台小编看到有很多朋友留言咨询这个问题,为此小编查阅了部分资料,进行了简单的总结,目的就是为大家解疑答惑,下面一起来了解一番,不足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可直接在下方进行留言评论。
再婚表诚心彩礼奉上现金一百万元
离婚想要回法院认定已属共同财产
为了和博士女友结婚,男子承诺只要登记就送她100万元。登记第二天他果然将100万元送给老婆,可最终二人没有举行婚礼,却因离婚闹上法庭。男方想将100万元彩礼要回,可法官认为,这100万元是登记转天送的,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海是油品业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与前妻离婚后,在朋友的引荐下,看上了博士研究生陈-青。张-海极力要求尽快登记,为了表达自己的诚心,他拿出一个小皮箱,打开一看,满满一箱钱——100万元现金。张-海向陈-青许诺:“登记的转天,这100万元作为彩礼,我送你了。”
两人在2007年3月份如愿在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张-海于转天将100万元交到陈-青手中,但一直没有举行婚礼。后来双方因为种种矛盾造成感情淡化,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张-海给付陈-青的100万元双方产生了争议:张-海要求陈-青将其给付的100万元彩礼返还,陈-青则不同意返还。张*遂至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00万元彩礼。
日前,法院认定这100万元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给张-海,并建议双方调解解决。
最终没有能够结婚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生活困难
三种情况可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评析: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正因为如此,很多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该返还呢?如果在发生彩礼赠送以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方赠送彩礼的目的已实现,不发生彩礼返还目的,但如果因种种原因最终没有缔结婚姻,或者缔结婚姻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赠与人则可以结婚目的落空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就本案而言,张-海在与陈-青办理结婚登记后第二天给付陈-青100万元,双方断续地同居两年。虽然没有举行婚礼,但也属于法定夫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所以张-海与陈-青于2007年3月即成为夫妻,张-海给付的陈-青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彩礼。因为其是在双方缔结婚姻之后给付的,张-海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缔结婚姻了。所以张-海要求陈-青返还100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