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400-603-5618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最近瀛台小编看到有很多朋友留言咨询这个问题,为此小编查阅了部分资料,进行了简单的总结,目的就是为大家解疑答惑,下面一起来了解一番,不足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可直接在下方进行留言评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插图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新出台的《民法典》已经没有将疾病作为结婚的限制,因此法律没有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瀛台律所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