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后该怎么领取”最近瀛台小编看到有很多朋友留言咨询这个问题,为此小编查阅了部分资料,进行了简单的总结,目的就是为大家解疑答惑,下面一起来了解一番,不足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可直接在下方进行留言评论。
一、多年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后该怎么领取
1、多年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后该由双方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结婚证。双方婚关系自此生效。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女方父母不给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
1、没有户口簿,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簿使用,有效期是1个月。
2、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双方应当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结婚证。双方婚关系自此生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瀛台律所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