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大体可以分为2种,第一种是合法同居,第二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论同居关系是否合法,都不是“法外之地”,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法律的制约和调整。本文旨在梳理同居关系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法院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同居关系相关的诉讼案由包括2类,一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司法实践日益复杂和多元化之后,简单的二元分类不足以概况同居关系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经初步研究,同居关系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包括以下几类:
一、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最大区别在于,一旦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则会自动适用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但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不会自动共有,债权、债务也不会自动成为共同债权、债务。
尽管如此,同居关系期间仍有可能基于事实而产生共同财产及债务。例如二人虽未登记结婚,却共同购买房产、车辆、贵重首饰;或是以双方名义共同贷款、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等。当同居关系解除也就是二人分手之后,就会产生析产纠纷(即财产分割纠纷)。
此类析产纠纷并无特定的裁判规则,通常适用一般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基于同居关系所孕育或生育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相应会产生关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诉讼。
1.抚养权
通常参照离婚案件的标准进行判决,核心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具体考虑子女出生情况、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有无不利于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形、有无其他子女(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等情形,至少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并由法院委托亲子关系鉴定。一般而言,亲子关系鉴定是这类诉讼的必经程序。
2.抚养费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即使是非婚生育的子女,生父或生母如不直接抚养,仍有支付抚养费到子女年满18周岁的义务。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也是参照离婚案件的标准进行判决。抚养费原则上也是定期支付,以一次性支付为例外。
3.其它共同开支
基于维护公平正义,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同居关系双方共同承担某些开支,例如非婚生育的妊娠期间孕检、分娩的费用(参见“张凤诉邓侨抚养纠纷案”)。
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具体法律依据可见《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另外,《民法典》第1703条第2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非婚生子女长大以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继而享有法定继承权。
四、法律禁止同居关系期间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同居关系的成员,包括同居双方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一方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五、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法院不会处理单纯的“分手”问题,除非发生了与同居关系相关的财产争议或子女抚养争议。
以上就是围绕同居关系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类型及裁判要点所作的简要梳理,由于现实生活中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此种梳理必定是有限的、不够全面的,谨希望可以借此澄清某些误解——有些人以为同居都是非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护,只会忍气吞声,也有一些人没有意识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权利,因而“大意失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