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400-603-5618

为获利私自采砂,男子获刑!

【案件回放】

李某和张某是同村好友,二人一起在职校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某日,二人听村名说村子内的河道砂石量丰富,故李某和张某计划以此获利。自2017年12年至2019年4月,李某和张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采砂设备在当地河道内进行采砂,后将砂石卖出获利。二人曾在2018年7月和9月被当地水利局处以行政处罚,但李某和张某二人屡教不改,仍然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进行采砂,后二人于2019年4月22日被现场查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张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非法获利人民币三万余元,故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故分别判决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二人犯罪所得。

为获利私自采砂,男子获刑!插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二人以获利为目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证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进行采矿后出售给他人,获利三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主犯。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生财有道,切勿采取违反犯罪的手段获取利益,若要进行采矿活动,则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否则难免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