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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骗补助,获刑数年!

【案件回放】

2018年,李某担任某村的村支书,在其担任村支书期间,根据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应当在该年份将某道路修建好。于是李某计划以此牟利,以获取修路的补助资金,李某假冒和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该施工合同中加印了该村委会的公章,后在当地交通运输局进行立项。在几个月之后,当地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该路段进行验收时,李某也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由此,李某将修建道路的资金据为己有,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道路施工的事实骗取财政补助款项二十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村支书骗补助,获刑数年!插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李某在担任该村村支书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修建道路的事实,假冒和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在该施工合同中加印了该村委会的公章,在当地交通运输局进行立项后骗取国家财政补助款多达二十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但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村官”,应当以村民的利益为先,借修路为名,骗取国家财政补助款项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