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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老人起诉告上法庭!

【案件回放】

汪某和蔡某结婚之后,孕育了一双儿女,在日常生活中,儿子女儿都是由妻子蔡某进行照料,后一双儿女都自己成家立业,蔡某也因生病去世,于是汪某独自一人生活,由于和子女关系不好,子女也并未经常对汪某进行看望。2017年,汪某生病住院,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在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汪某只得联系了自己的子女,然而二人都明确表示不愿意赡养汪某,于是汪某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的子女表示汪某在二人成长的过程中都未尽到抚养的义务,还动辄打骂,故拒绝赡养老人。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故判决汪某的儿子和女儿按照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各自承担抚养费每月人民币六百元。

一双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老人起诉告上法庭!插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汪某在子女的成长期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在汪某年迈、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之时,其子女以汪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