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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明,子女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平分!

【案件回放】

杨某和黄某结婚之后,育有一对子女,后黄某去世,杨某一人将子女抚养长大成人。后杨某急病入院,进入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儿女轮流照顾自己的父亲,但由于病情危急,杨某还是经治疗无效而去世。然而因遗产问题,一对兄妹却反目成仇,闹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的女儿表示自己的哥哥一人霸占着父亲的遗产,故要求平分遗产。而杨某的儿子则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杨某在住院期间所书写的遗嘱,表示在遗嘱中载明了遗产的分配方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之子提供的杨某所书写的遗产分配方案,字迹不明且表达含糊不清,故认定其在书写时精神状态不佳,无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依法判决杨某的遗产应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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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杨某的子女因为遗产继承纠纷而闹上法庭,杨某的儿子表示应当依照杨某生前亲笔书写的遗产分配方案进行遗产分配,然而该份分配方案笔迹不清且表达不明,不能认定为杨某亲笔所写,且即便为其亲笔所写,也表明在书写的过程中杨某精神状态并不清醒,故依法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法院遂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判决杨某的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分。

【瀛台律师提醒】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否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