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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之财拒不归还?可能构成犯罪!

【案件回放】

2019年,庄某从某公司离职,然而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勿将公司一笔账款转入庄某的账户内。后该公司要求张某返还该笔款项,但张某获取了这笔“意外之财”后拒不归还,后该公司将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庄某和该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表明将分期归还该笔款项。然而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庄某也未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还款,于是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庄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且在法院查封其名下的货车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意外之财拒不归还?可能构成犯罪!插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庄某在前公司离职后,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而意外收到一笔款项,但庄某并无合法依据占有该笔款项,后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庄某表示将分期归还款项。然而庄某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亦拒绝归还相应的款项,于是法院以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庄某方至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退还相应的款项。庄某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收到“意外之财”时,不应当心存侥幸心理,而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