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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赶在儿子成年前卖房独吞房款,被判返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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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寒窗苦读、备战高考时,再婚的父亲却苦思冥想该如何偷偷卖掉自己与儿子共有的房产。成功卖房后,父亲用售房款另购一处房屋,其中却无儿子的份额。儿子因此与父亲对簿公堂。

近日,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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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原则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提及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不可以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未成年人父母侵吞了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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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你爸爸”绝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处置孩子的财产,就算处置,也得以维护孩子利益出发。不由想到其实父母认为的惯常操作,比如没收压岁钱不给孩子花挪作他用,其实也是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利。只不过往往孩子对这权利知之不详,虽有不满,也只能委屈巴巴。就算知道,也未必如大额房产款这般不依不饶,很容易就被父母糊弄过去了。然而须知,时代变了,权利分明的时代,父母不可以总是“抱残守缺”,自己以为的操作有时候其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