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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被判十倍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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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买家知假买假后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重庆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王女士则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因为量多时间紧来不及准备标签,而邵某在2019年就盯上了自己,“这次先是买了三份,后来一次性买了150份,属于故意碰瓷敲诈。”王女士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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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原告邵某的律师告诉记者,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案涉产品在销售时在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应认定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购买者在食品、药品领域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并未对购买者动机、知假买假情形作出限制性规定,知假买假者仍可作为权利主体,依法主张10倍价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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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邵先生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的问题,不应该影响其作为消费者正当索赔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有地方司法资料提出如下观点:针对职业打假群体有组织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重复诉讼等不诚信的职业打假行为,是否赋予其消费者主体资格有待进一步探讨。但目前,法律对于这类“知假买假”的人,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说,职业打假人并不违法,站在管理的角度来看,甚至还能维护市场。

可见,目前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质量方面被允许存在,但在其他领域,以及当职业打假人严重违反法律原则如诚信原则,超过了他所存在的意义—推动消费者维权、净化市场环境之时,职业打假人存在法律风险。

辛苦钱赚来不易,王女士确实也让人心疼,但我们无法惩罚职业打假人,能做的只有更加严谨的对待每一份产品。一个王女士败诉了,也给无数的摊贩敲响警钟,辛苦谋生的同时也要谨防故意索赔,对于一次性购入大量产品的人,还是要谨慎销售。此外,就本案而言,法院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予以三倍损失赔偿,但损失应当由原告方举证证明,可能更能体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