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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富二代”诈骗女友,男子入刑!

【案件回放】

朱某和贺某通过某社交平台上结识了对方,在社交平台上,朱某经常展示一些奢侈品产品,展现出物质条件较好的形象,后贺某被朱某吸引,和朱某发展恋爱关系。在二人恋爱期间,朱某也直接向贺某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错,且朱某日常出行也驾驶豪车、穿戴名牌,故贺某对朱某“富二代”的身份深信不疑。2020年5月,朱某借口自己的公司因为疫情,资金链断裂,故让贺某给自己的公司进行投资。朱某以投资为借口,让贺某多次转账,金额共达二十五万元。2020年6月。贺某多次联系朱某不得,才发觉自己被骗,于是进行了报警,后警方将朱某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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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朱某在和贺某的恋爱过程中,假称自己家境优渥,经营相关公司的事实,在和贺某感情稳定之后,以要求投资为由诈骗贺某的财物共计二十五万余元。故朱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本案具体案件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恋爱过程中,千万不要被表明的现象所蒙蔽,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勿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