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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场“黄昏恋”竟被诈骗,女子获刑六年!

【案件回放】

顾某今年已年逾六十,其妻子去世后,他一人抚养儿女长大,辛苦操劳了大半辈子。2019年,经朋友介绍,顾某来到小区附近的婚介所,希望通过婚介所进行征婚,找一个老伴相陪。后经该婚介所接受,顾某认识了徐某,在婚介所提供的资料内显示,徐某是当地居民,家境较好,子女在外务工。后顾某和徐某相谈甚欢,发展恋爱关系,甚至决定缔结婚姻。然而就在二人恋爱过程中,徐某却借口自己儿子买房首付款尚未凑齐、二人婚礼需要筹备等理由,先后向顾某借款十余万元。然而就在二人结婚前夕,徐某却突然“人间蒸发”了,此时顾某才发现了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经公安机关调查,徐某方才得知徐某在婚介所留下的信息都是虚假的,且徐某以此理由向多名老年人进行诈骗,骗取受害者财物共计三十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期待一场“黄昏恋”竟被诈骗,女子获刑六年!插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徐某通过在婚介所留下虚假的信息,以结婚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老年人的现金、首饰等财物。故徐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是当地居民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多达人民币三十万元,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徐某在当地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可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犯罪分子无孔不入,“黄昏恋”确实美好,但一定要注意分辨,以免“遇人不淑”,不仅被人欺骗感情,还被欺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