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新的继承法
第一点、并非所有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首先,就是父母自愿把房产继承给除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并且确立了遗嘱。李阿姨就遇到这种情况,子女常年在国外,对自己不闻不问,而侄子却一直在照顾自己。可能有人会说,侄子是不是为了房产才选择照顾李阿姨的。这样说就纯属是“小人之心”了,从最近十年开始,侄子就一直在照顾李阿姨,最后李阿姨也立下了遗嘱,把房产继承给侄子,子女也就不能继承了。
其次,就是父母的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顾名思义,居住权属于益物权,并不在继承范围内。举个例子,张大爷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保姆王女士照顾,同时张大爷生前对名下的房产设立了居住权,所以子女就无法继承这套房产。事实上,这样的解决办法就是等到王女士去世之后,居住权才会随之消失,更为关键的是只有王女士才能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其他人不能转租和出售等。
第二点、女性和男性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不可否认,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地方仍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在继承的时候也是如此。而在新规中,专门提到了男女平等继承,虽然很多父母并不赞同,因为出嫁的女儿就如同“泼出去的水”,但是随着规定的实行,这也是迈出了保障女性继承权利的关键一步。
第三点、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
此前,传统的遗嘱方式一共有五种: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和口头。其中公证方式的级别是最高的,简单来说就是即便共同按这五种方式确立了遗嘱,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而在新规中,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值得关注的是同时还新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分别是打印和录音,这也意味着在确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就会以时间最近的那份遗嘱为准。
更为关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客观性,在确立遗嘱的时候,还增加了两项附加条件:首先就是要求在确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至少有2个人在场见证,其次就是需要写明清楚日期和签名。
2022年继承法新规定
2022年《民法典》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又有了全新的规定:
一、这种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在新的《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继承法继承,但如果父母有遗嘱的话,应按遗嘱办理。
另外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三十三条中还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将以最后遗嘱为准
三、《民法典》增加了“代位继承”一项,扩大了继承范围
在新规中,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同样享有合法继承权。也就是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侄、甥均可以继承。
四、子女有不当行为,会丧失继承权,但同时也增加了“宽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