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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定继承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只不过继承房产的话是要经过合法的手续才可以的。首先应该要经过公证,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办理法定继承房屋需要什么手续呢?下面就由瀛台律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办理法定继承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办理继承业务有以下三种途径:

1.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2.您也可以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3.您还可以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材料齐全后,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调查审核后,公告90个工作日,对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可以办结。

办理法定继承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插图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注意: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继承房屋将不再进行强制公证。不过目前在成都办理房屋继承,还需要进行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