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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儿女有相互继承的权利,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自然人去世的,其合法的财产作为遗产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权是有时效限制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去世二十年的儿女有继承权吗?下面,瀛台律所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去世二十年的儿女有继承权吗
如果20年来一直无人办理继承,去世二十年的儿女有继承权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产是指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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