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杀人不一定偿命,自首不一定减刑!
虽然古话一直都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人偿命这个理念也一直存在于我们的意识当中,但是在现代法治国家并不是这样的。
杀人不一定会判处死刑
在很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了,虽然我国依然存在着死刑,但是并不一定所有的杀人者都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根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也就意味着,故对于故意杀人而言,最重的刑期才是死刑,而最轻的可以判到三年的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有特殊的情节的话,判得还会更轻。
比如,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超过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或者精神病人杀人,再比如存在从犯情节或者自首、立功情节,或者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逼无奈杀人,比如说妻子常年受到丈夫的虐待,趁丈夫睡着的时候将其杀死。
判处死刑也不一定会直接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者,会有两种方式,第1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第2种是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只要在这个两年的缓期之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至少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如果存在重大立功情节,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而且,根据刑法第48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被判处死刑者,有很大一部分是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也就是最终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自首并非“免死金牌”
很多人可能觉得,杀人以后主动去自首,就可以保住自己的性命,其实不是这样的。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字眼就是“可以”。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自首者,根据他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有可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能不从轻、不减轻处罚。
至于是否给予从轻或者减轻,主要是看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对于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人,一般是不会给予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