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个孩子,我死后所有的财产都是他的,哪有必要写遗嘱?”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种想法,但其实这种想法不一定是正确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会产生自己的兄弟姐妹跟自己的子女争遗产的可能。
有些人可能会问,《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明明没有兄弟姐妹呀?那为什么还这么说呢?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王老五从小出来闯荡,挣下了巨额家财,但中年丧妻,膝下只有一个儿子王小五。王老五一直把王小五当作掌上明珠,觉得所有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都是儿子的,因此,从来没有想过要留遗嘱的事儿。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老五突发疾病去世,留有900万元的个人财产。此时王老五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王老五的父母和王小五三个人。
此时,按照法定继承,王老五的父母和王小五三个人,每人可得1/3即300万元的份额。
王老五的父母疼爱自己的小孙子,一点也不想去分这个遗产,因此相应的钱款一直放在王老五的账户之中。王老五的父母对此也没有写任何的放弃手续,也没有留遗嘱对该600万元如何处理。
意外再次来到王老五家,王老五的父母因为煤气泄漏不幸去世。此时900万元仍然在王老五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可是王老五还有一个哥哥王老四、一个弟弟王老六。
王老五从年少即离家闯荡,跟王老四和王老六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但是,王老四和王老六在听说此事之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王老五账户中的钱。
王小五当然不同意了:我爸爸的钱,你们凭什么要分?
可是,最终法院却判决王小五败诉。
原因就在于:王老五父母去世以后,王老五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了王老四、王老六,以及作为代位继承王老五财产的王小五三个人。
那么,对于这600万元,王老四、王老六和王小五,各应分得1/3,也就是200万元。
最终,对于王老五账号中的900万元,他的儿子王小五只能得到500万元,另外的400万元由他的多少年不见面的兄弟王老四和王老六分得。
如果王老五知道此事的话,估计九泉之下也难以瞑目。
那么,如何更好地规避此事呢?
自然就是由王老五在生前就立下遗嘱。我们都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是需要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的。只有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