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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不是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一般情况下属于结束了。但还得看一下不起诉的缘由,因为还有继续追究责任的可能。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分为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如果属于前两类,那么恭喜你,基本上案件就结束了;但是如果属于第3类,那么对不起,继续侦查、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不是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插图

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就是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也就是说经过审查起诉以后,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主要分成两类:

一类是确定的不构成犯罪,比如之前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立案,但是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之前的鉴定程序不合法,经过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

另外一类是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这主要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和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部分来认定的。《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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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前一阵新闻报道的,浙江玉环的一名流浪汉为了填饱肚子,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充饥,价值只有200元左右,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话,属于“两年之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该男子系因饥饿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财物数量、价值较小,最终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就是普通所说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也就是已经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只不过由于犯罪情节非常轻微而作不起诉处理。

对于这种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会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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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就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了,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如果酒精含量刚刚超过此标准,比如只有81毫克,那么属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如果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的话,按照目前的很多省市的规定,一般都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是免予刑事处罚处理的。

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是在不起诉决定以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补充完善的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就可以重新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相对而言,如果作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是不会再次侦查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不是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插图3

不过,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

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该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如果被驳回,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另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案件的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