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刑事犯罪了,作为本人以及家属,最希望的当然是获得越轻的处罚越好了,这其中就包含判处缓刑。
与实刑相比较,缓刑的长处是显而易见的。最直白的一点就是人不用去看守所羁押,这只是部分的限制自由,而并没有完全的失去自由。与此同时,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原来判决的刑罚即不再执行,那么,之后再犯罪的话,也就不会构成累犯了。
刑法第72条的规定了要判处缓刑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但是这4个条件都是比较笼统的。
那么,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有哪些前兆,预示着非常有可能甚至是肯定会判处缓刑呢?接下来法海老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列举一下。
1.公安机关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4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从法律条文上虽然没有明确包含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是非常常见的、最经常使用的。
比如,轻微的盗窃案件或者故意伤害案件,没有前科,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以后,一般就会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后也基本上会判处缓刑。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就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满以后没有提请检察机关逮捕,而改为取保候审。
2.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较轻为由不予批准逮捕
如果在犯罪以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多数情况下会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以后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批准逮捕,二是不予逮捕。而对于不予批准逮捕而言,有两种可能: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证据不足。
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话,这个是难以预测之后会如何判决的。但是如果是以犯罪情节较轻为由不批准逮捕的话,这就是一个判处缓刑的最好的前兆了。
3.还没有判决,在羁押过程中突然释放
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相对比较少见,但是也不排除。
要是出现这种结果,无非存在两种可能:第1种可能是即将判处缓刑了,第2种可能是羁押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了,再不释放的话,羁押时间可能要长出判决刑期了。
对于这两种情形,可以简单地估算一下时间。如果说羁押的时间属于整年或者整月的话,那么基本上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4.检察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但凡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法院基本上是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因此,一旦检察官让你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上面写着判处缓刑的结果,那么基本上是会判处缓刑的。
5.司法局或者司法所上门做缓刑调查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在判处缓刑以前一般要做审前调查,也就是由司法所上门作为一个缓刑的必要性调查。
这个调查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委托的,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意味着要判处缓刑了。
6.法院通知缴纳罚金。
很多刑事案件都是会判处罚金的,如果在判决书出来之前,法院已经通知缴纳罚金了。一般情况下也会同时告知判处的结果,这个结果原则上都是准确的,一般不会再有任何改变。
之所以让提前缴纳,主要是因为缴纳罚金也是认罪认罪悔罪态度的一个表现。
判决书才是最终的确定性因素
当然,上述这6点都是可能判处缓刑的一些前兆。要想明确地确定到底是否判处缓刑,一切需要以最终的刑事判决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