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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要赔偿被驳回

近日,甘肃兰州。王某与丈夫张某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仅数月发现丈夫一直患有乙肝,遂提出离婚,并以其故意隐瞒重大病史构成欺诈为由,认为丈夫“骗婚”,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丈夫张某同意离婚,但不认为自己构成欺诈,也不同意给妻子精神损失赔偿,王某便于近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乙肝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丈夫张某虽婚前隐瞒病史,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求。

丈夫隐瞒乙肝病史,妻子起诉要赔偿被驳回插图

首先骗婚并非法律术语,大家对骗婚的定义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婚前隐瞒病史的算骗婚,同性恋伪装异性恋结婚的也算骗婚。但不得不承认,法律目前还没有如此精准的确认婚姻诈骗的多种情况。唯一被写入《民法典》的只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将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则属于可撤销的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女方据此诉至法院,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肝是否属于该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呢?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民法典》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关于暂缓结婚的法律法规。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比如先天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二)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三)精神性疾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所以,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更不属于诈骗(诈骗只能针对财物),如果要申请离婚,必须要证明双方关系破裂,或满足《民法典》中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来说说离婚损害精神赔偿是什么?这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婚内过错一方向无过错一方支付的赔偿。那哪几种情况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呢?比如这几种: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男方隐瞒乙肝并不是以上几种情形,故法院驳回请求。

也就是说,双方结婚是因为男方隐瞒了真实情况,女方以为他身体健康才结婚,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男方结婚,她的行为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