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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资质却屡教不改,非法行医是犯罪!

【案件回放】

郭某从小多灾多病,家里人将其寄养在一位老医生的家中,郭某在护士学校学习了相关护理技术之后,对自己的“医术”十分满意,计划以此为生,于是郭某在明知自己并未获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就在当地村镇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后郭某不具备资质而非法行医的行为被当地卫生健康局发现,然而郭某在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仍然屡教不改,郭某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不具资质却屡教不改,非法行医是犯罪!插图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郭某虽然曾学习护理技术和其他诊疗方式,但其并未接受专业训练,并未依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故不得开展相应诊疗活动。然而郭某在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之后,依旧继续在当地非法行医,故其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随着居民对口腔健康关注的提升,口腔诊疗活动成为了许多人获利的方式,然而若并未取得相关的资质,切勿来“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