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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样本保存液、违规采集,近日多家核酸检测公司“暴雷”!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北京一核酸检测点正在使用的样本保存液超过保质期,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虽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50000元相对合理适当,但是从全局角度出发,50000的罚款实在是比较轻的处罚了,参考国外动辄添加的罚款、赔偿款,我们相关的惩罚性罚款真的只能用仁慈来形容,但仁慈过度,会变成“纵容”,所以相对领域的严罚严判,应该在立法层予以确认。

使用过期样本保存液、违规采集,近日多家核酸检测公司“暴雷”!插图

同时,5月27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介绍,“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自今年4月25日以来,该公司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规将多区采集的“5混1”“10混1”核酸样本,采用多管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人为稀释样本,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侦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43岁)等17人,被海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从4月25日开始,金准公司高层下令,将10人一管改为30人一管,人为只吸取一个试管内1/3的液体,然后混合在一起进行检测。本来5%的利润率,一下子激增到了205%。带来的结果,是样本被人为稀释,检测精准度大幅降低,导致检测出来的结果根本不能用。

在《资本论》第871页,马克思写道:“资本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处罚是次要的,一定要严防出现检测失误,上次某地的“误诊”风波还历历在目,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可经不起这种“折腾”。

核酸检测交给私人性质的企业,很多企业会当成生意来做,风险太大了!这种风险包括过失性的风险,也包括故意性的风险, 核酸检测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疫情防控成败,一点也马虎不得。使用过期的样本保存液、违规混检等势必会造成核酸检测数据失准,给疫情防控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虽然核酸检测是一项大规模且低技术门槛的工作,但不管做什么违法的事情,要保密都是极度困难的事情,奉劝目前全国所有的核酸检测公司,不要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