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400-603-5618

【遗嘱】受胁迫遗嘱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那么受胁迫遗嘱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瀛台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受胁迫遗嘱如何认定插图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的财产,而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找人代写,那么受胁迫遗嘱怎样进行认定的?下面由瀛台律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受胁迫遗嘱如何认定

  被继承人受威胁写下遗嘱的,遗嘱并不是本人的意愿,所以遗嘱是无效的,认定被胁迫写下遗嘱的,需要由被继承人出面说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继承人受威胁写下遗嘱的,遗嘱并不是本人的意愿,所以遗嘱是无效的,认定被胁迫写下遗嘱的,需要由被继承人出面说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瀛台律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