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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是有权处理个人合法财产的,而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个人的财产,而遗嘱的类型有很多,口头遗嘱是其中之一,那么口头立遗嘱的方式好不好的?下面由瀛台律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口头立遗嘱的方式好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才能订立的,而紧急情况消失后应该订立书面的遗嘱,所以口头订立遗嘱是不好的,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哪些人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种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很好地辨认遗嘱人的订立遗嘱的行为,其见证行为无法落实和生效。
2、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是指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例如债权人及受益人的直系亲属等。
3、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订立的见证人,遗嘱继承是指通过指定继承人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的,遗嘱人把遗产交由继承人继续的,继承人本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类似于当事人本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直接取证,证明力低下。同理,继承人本人作为见证人的,也不能起到见证的作用。
口头遗嘱也是属于遗嘱形式中的一种,当然要订立这样的遗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即使订立了最终也会认定为无效,自然也就得不到履行。而在口头遗嘱中,要求要有见证人在场,此时要注意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才能订立的,而紧急情况消失后应该订立书面的遗嘱,所以口头订立遗嘱是不好的,非常容易产生纠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瀛台律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