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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处理个人合法的财产,而遗嘱的形式有很多,一般情况下由被继承人自行书写,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订立遗嘱,那么口头遗嘱证明人如何证明 下面由瀛台律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口头遗嘱证明人怎么证明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的情况下使用,而证明人要证明口头遗嘱的,需要证明人符合规定,并且将口头遗嘱的内容写出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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