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由瀛台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安置的房子可以遗嘱继承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我们知道,如果房屋需要拆除,那么被拆除的人可以有一定的补偿,但有一个问题很多人不太明白,也就是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可以遗嘱继承吗?以下由瀛台律师事务所小边为您解释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的房屋可以遗嘱继承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处理拆迁安置房。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自然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法律对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未经公证撤销公证遗嘱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4.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