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男子订一豪车1年后要加8万才能提车。南京的周女士前两天在这家4S店提车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事件被曝光后,销售人员主动联系了车主,专门对8万加价作了解释。
该豪车中国客服人员回应称,调价是由于全球原材料、能源及物流等价格上涨导致,涉及国内所有门店下了订单未交车的所有客户,而且关于涨价的问题,在合同中也是有相关说明的,允许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对此,南京市监局表示,合同里提到加价要取得购车人同意。此外,经销商涉嫌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强迫消费者签订补充合同。目前,南京玄武区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已经受理相关举报并正在搜集证据展开调查。
因成本调价不是一个充分的客观理由。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到原材料、能源及物流等价格因素,如果连这一点都在“意料”之外,只能说明企业还缺乏市场竞争的基本素质。退一步说,就算这份合同有不够妥当的地方,企业一方吃了亏,说到底,也是企业自身在成本估算、营销策略等方面犯下的过错,怎么能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客户身上呢?
所以,这样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要么选择多加八万元买车,要么选择放弃50万的定金条款,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属于4s店利用经济优势签订的无效格式条款。
客户有钱买百万豪车和此品牌厂商单方加价8万元,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一年前就把价款敲定,签好合同,结果到履行的时候非要加价,这么做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更是在自砸招牌。该品牌厂商称,多要八万是因为原材料等上涨的原因,那么,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如果价格下调了?得把钱返还回来呢?如果这么做的话,那么合同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目前,此品牌4s店明显存在利用优势地位强制客户签订补充合同,其门店已经明显利用市场的优势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减损,如果一昧的欺骗消费者,那么等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