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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唐山打人事件暴力必须严惩

6月10日,在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恶意暴打妇女的事件,这个事件经过全网持续发酵,令人触目惊心。我们注意到,唐山警方连夜发布了多个警方虚报,在警方虚报中可以看到,已经有至少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也有多名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的过程中。这么恶劣的行为,那么按照刑法的规定,这些人被抓捕归案后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北京刑事律师:唐山打人事件暴力必须严惩插图

我们会注意到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什么,起因其实是这些人有一些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行为,并且随意的殴打他人,这种情况就符合了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那么根据刑法,寻衅滋事都可以定,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了。

这里面的情节恶劣指的是指一人轻伤或者是两人以上轻微伤,我们从媒体提供的图片和相关的视频来看,两名受害的妇女应该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这样的一个伤情,那么这些人的寻衅滋事犯罪显然是能够成立的,按照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犯罪应当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大家可能会认为,这么恶劣,当街无故殴打妇女的行为,我们只判五年,是不是太轻了,他们的行为还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那么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也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那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寻衅滋事两个范围应该是同时追究责任呢,还是说只追究一个罪名的责任呢?实际上在我们已经颁布的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里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其他犯罪的,我们以重罪处罚。那么这里面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果构成的是轻伤,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致人重伤,那么应该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定罪量刑,那么这种情况下,三到十年的量刑就要比寻衅滋事五年的量刑要重。那么根据规定,如果这两名受害的妇女伤情鉴定达到了重伤的范围,应当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