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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捅伤丈夫,丈夫原谅妻子法院还要判刑?

妻子捅伤丈夫,丈夫原谅妻子,法院为何还要判刑?我们今天分享的案例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康某是夫妻关系。

2015年6月的某日,陈某和康某发生争吵,康某动手打了陈某,陈某因为打不过康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当天晚上,陈某自己主动返回,并与康某重归于好,二人上床休息。几个小时之后,陈某做梦梦见自己再次被康某殴打,于是醒来。醒来后,陈某气不过他,叫醒了丈夫康某,对康某说自己白天挨了打,晚上要打回来才公平。

康某听了觉得妻子很可笑,表示你有本事就打回来,随即翻身继续睡觉。陈某生气,自己下床找了水宝刀,对着康某的腹部就是一刀,致使康某肝脏破裂,经鉴定属于重伤二级。案发后第三天,康某就向办案机关出具了对妻子陈某的谅解书,坚决要求不追究妻子的责任。最终,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妻子捅伤丈夫,丈夫原谅妻子法院还要判刑?插图

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小两口之间吵架,结果把玩笑开大了的案例。可能很多人会提出疑问,既然被告人自己都坚决要求不追究自己妻子的责任了,法院为什么还要多管闲事,判决有罪呢?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知识点,也就是刑事公诉与刑事自诉的区分。如果是刑事自诉的案件,那么被害人一方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会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从轻量刑的情节,并不会据此就直接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哪些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我们在屏幕上方告诉你,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