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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骗愤而报警为何反而被判刑

被害人被骗愤而报警,为何反而被判刑?我们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例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被告人韩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杨某。韩某告诉杨某自己能生产假币,并且随手拿出几张真的百元大钞给杨某看,谎称是其自己生产的假币,连验钞机都验不出来,杨某信以为真。

被害人被骗愤而报警为何反而被判刑插图

双方约定,杨某以18万元的价格向韩某购买80万元人民币的假币。交易当天,被告人韩某将一只拉杆箱交给杨某,箱内装有包装好的外侧为人民币100元的真币和单面图样的假币,内部是同尺寸的冥币42块。双方交易完成后,杨某在返回途中发现被骗,随即向南京警方报警。最终,韩某以诈骗罪被判处六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作为本案被害人的杨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答案当然也是肯定的。杨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购买假币罪,但因其在实施购买货币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以最终被认定为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只比卖假币给他的韩某少了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