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名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网购了60只花瓶,并于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商家致电买家得知其从事婚庆行业,花瓶为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商家同意退货申请后开箱验货,发现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买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花瓶并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也就是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但同时,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该婚庆公司将已使用过的花瓶退回,且花瓶留有水渍是严重影响二次销售的,所以不应退货。这样的婚庆商家,如果真是缺花瓶用,可以租赁呀,自作聪明的搞这些手段,电商商业环境真是被玩坏了。这手段耍的,可能还觉着这是他的正当权益,要不然也不会把商家给告了。
法院驳回的理由是:“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大快人心。原本,这些买卖交易或说消费和服务都是建立在“诚信”这个基础上的。很可惜的是,有时候是商家欺骗客户,有时候则是消费者想要白占便宜或者试图敲诈,他们都在利用其中的规则玩手段,耍小聪明,通过故意歪曲事实的方式牟取不当利益,同时把别人当傻子,一旦伎俩被识破或者遇到对方较真,有些人还会恶人先告状,不能让这种行为成为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