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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说法:未成年人犯罪或作证都有哪些特别保护措施

今天与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未成年人作证时有哪些特别的保护措施,我们来看一看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怎么说的。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心智显然并不成熟,当期要到公安机关作证,或者因为涉嫌犯罪被讯问,或者遭受了犯罪的侵害,要到办案机关去报案的时候,会得到怎样的特殊法律保护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1和第112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讯问有三大保护措施,第一是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不管未成年人是犯罪人、被告人还是证人,都绝对不允许办案机关单独对其进行询问。第二,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要采取适当的方式,选择适当的场所,要注意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第三,如果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或者暴力伤害案件的时候,在询问未成年证人和被害人的时候,必须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而且尽量一次完成。因此我们会看到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在保障未成年人涉案的时候给出了很大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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