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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属引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

很多夫妻为了不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会提前签好一份财产协议,除了约定离婚时财产怎么分,还会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有家暴行为的,净身出户”、“财产归我、债务归你”......随着快手、抖音等自媒体的发展及带来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了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卖货抖音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案件判决后很快就冲上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关注。

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属引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插图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认为,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故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但因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同时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如何进行认定其经济价值暂无相关规定,所以对于抖音账号等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简单的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该案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属引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插图1

随着虚拟财产价值越来越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容易遗漏,在网络民事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虚拟财产,种类繁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至于网络虚拟财产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不能“一刀切”。如QQ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因个人长期使用,已经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这类网络虚拟财产没有被夫妻双方用于赚取利润,离婚时不能轻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虚拟财产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比如网店、淘宝店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就会出现新鲜的事物。当前,自媒体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是社会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现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以后如何界定处理,还得需法律进一步明确。在此之前,只能是协商处理了类似于共同经营的企业分配,难点还是在评估环节 ,也是需要法律明确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