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一定要做精神病鉴定吗?日前,杭州杀妻案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被告人当庭要求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被法院依法驳回。许多朋友问我,为什么法院不给他做鉴定呢?在这里我集中做一下解答。我国目前对有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它不是一个必须的程序。确实有些法律人建议对死刑犯必须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认为这是对人权的保护。如果鉴定后被告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不能定罪,如果被告人是限制刑事责任人,则哪怕他犯罪时处在正常的状态,也要对其从轻处罚。关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