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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故意隐匿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故意隐匿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该怎么办?刑事诉讼法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未移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在指定的时间内移送。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移送,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就意味着,因为缺乏证据材料而导致的有关事实存疑,应当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比如说,如果辩护人举证证明说被告人可能未满18岁,由于人民检察院拒绝移送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年龄,导致被告人的年龄存疑的时候,人民法院就仍当认定其不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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