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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视频诋毁儿子前女友被罚5千元,随意诋毁他人该担何责?

江苏南京的男子张某通过相亲结识了女子王某,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主动退还了礼物、红包和彩礼。张某母亲觉得窝火,便在网上发布诋毁王某的视频并公布了王某个人信息,称其骗婚、骗钱。经查,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母亲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在网络散布、传播谣言诋毁他人该担何责?

首先,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次,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名誉权,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会伤害他人内心的情感,或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被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要求行为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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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自由,恋爱期间的支出应当属于你情我愿,大额财物归还后不应该继续纠缠对方,甚至用侮辱诽谤的方式诋毁他人。男方母亲显然并不清楚什么是“骗婚”。骗婚是指以婚姻作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感情以及性行为和生育的行为。而该案件中,两人相亲接触后发现性格不合于是分手,女方甚至主动退还钱财,完全不符合法律对骗婚的解释。

反而是男方母亲,气急败坏在网上诋毁女方,暴露其隐私信息。这种侮辱诽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一份感情有缘无分,任何人都应该要接受结果,成不了果也请善待她人。如自私自利,满怀心机的人,又如何做得到好的榜样呢?

儿子和女友分手那是他们两人事情,作为父母,又怎么能做出诋毁她人的行为,从而获得发泄自己的情绪。这是不道德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日久见人心,一件事就可以清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幸好分手得快,要是入家门,难以想象,要如何要面对的婚姻生活。

幸好没结婚。果然有福之女不嫁无福之家。有了这回,男方短期内也别想着结婚了,这种家庭谁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