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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说法:举例详谈律师会见如何了解案件事实

律师在会见中会和当事人了解一些影响到取保候审和量刑的基础问题,它涉及到了能不能降刑。了解清楚后,下一步要核实的就是案件的事实部分。在这部分呢,我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的经验,类似办案部门的文化一样,事先设想一些和当事人核实清楚的问题提纲。首先我们会根据当事人跟我们说的基础情况,去把他的这个罪名的相关知识,如何才构成这个罪名的要点,以及跟这个罪名相关联的,可能存在相互转换的其他罪名,这些罪名之间相互之间的相同点和区别,先给当事人普及和分析清楚,再给他简单的讲解一下刑事案件接下来的相关程序,不至于让当事人对这个案件接下来会怎么处理处于一个恐慌和未知的状态。对于了解到的可能认定为自首的情况,那我们会让当事人在之后的笔录中或者之后的材料中还要去强调它是如何到案的这个经过,以便我们后期为当事人去认定自首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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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完这些之后呢,就可以开始进入主题了,让当事人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在讲述的过程中记录事情的重点,在之前的提高上,你一定要补充的发问的问题。之后第三部分方面的问题,就是之前办部门一个问了几次话,每次话题问的问题都是怎么回答的,通过这几个问题,我们大概就只可以知道了目前办案部门的态度,大概的侦查方向。通过当事人讲述的经过的事实进行比对,发现办案部门和当事人之前的问话过程中可能遗漏或者忽略掉的部分,这些忽略或者遗漏掉的部分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在之后的问话的过程中,如何去强调那些可能遗漏的事实,有的时候当事人觉得与事实无关紧要的问题,可能会对案件产生很大的作用,比如是如何被抓获到案的。

这就涉及到自首的问题。第四部分要了解的事实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向当事人核实案件当中的细节性的东西,这可能涉及到多少人参与,当事人在里面什么角色,负责什么内容,有什么职位,怎么分赃的,拿了多少钱,知道有几个人已经被抓了等等。细节性的提问需要律师以自身的经验提前拟定好,或者在会见过程中随机应变的提问和了解。这些是没有统一的模板和提纲的,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细节的内容千差万别。就拿我之前办理的介绍卖案件做例子,我确认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就和当时核实的具体的介绍次数,每次都是谁安排的,分别介绍的是谁,是否成年,有没有怀孕,客户是怎么来的,通过什么方式介绍的,以什么名义介绍,每次怎么收费,谁负责收,什么方式收,收了之后交给谁,交了之后怎么分配,以及以什么方式分配,是否已经分配,至今获利有多少,获利又包含什么内容,有没有自己做的部分,自己做的部分有多少,每次多少钱,至今做了多久,被介绍的客户有没有被抓,什么情况下被抓,什么时候被抓等等,这些细节性的东西往往决定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情节的轻重,相关罪名可能对应的量刑档次,如何去认定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们之后的变化过程中能为当事人寻找到多少切入点,怎么去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 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