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
    400-603-5618

瀛台律所说法:构成自动投案是认定自首的前提 常见的自动投案情形

自首这个概念很好理解,但实践中关于怎么认定自首的问题,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争议的,比如走在大街上,刚被拦住查身份证,一害怕就把自己的事情说出去了,算不算自首,犯罪后到派出所了解案情,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供述,算不算自首。按照规定,自首是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40%以上,或者是一方面处罚。所以前面很多视频把自首的地位吹得很高,因为它不但可以减刑,甚至还可以将那从大的概念去理解。

瀛台律所说法:构成自动投案是认定自首的前提 常见的自动投案情形插图

自首的话,其实是有两种情况啊,第一种呢,就是出事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也就是主动报告加上坦白。而第二种呢,是以自首论的情况说的,是被抓以后或者在服刑期间向办案部门坦白,他们还没掌握的,涉及到自己的其他是实践中对于有些信息能否认定自首,其实是存在争议的,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对于自动投案的这个理解存在它差异导致的,所以呢,我们主要讲一下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关于自动投案的定义呢,大致上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发觉或者虽然发掘,但人还没有受到询问,或者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就主动直接来到办案部门去投案啊。在实践中呢,对于那些向所在单位村委居委投案,或者是说经过亲友规劝,甚至是办案部门打电话通知亲友后,亲友将人直接送到办案部门去,都算是自动投案的。

 

还有比较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啊,比如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了,或者是说以信念的方式或者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是说前面提到的罪行还没被发掘,但走在大街上因为比较可疑,被问话被教育了,就主动交代啊,甚至是在淘宝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回去报道的,都是可以算自动投案的。最后要说的几种就是在交通肇事中比较常见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或者自首的情况,一种呢,是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啊,另外一种就是犯罪后主动报案,虽然。没有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是也没有逃离现场,在被询问的时候交代了自己的行为,还有就是知道别人罢了,还是在现场,还是在现场等待,被抓的时候也没有拒捕的行为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事实,上面说的这些行为都算是节约了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认定为有悔过表现的,都是要去鼓励的啊。关于实践中认定自首的一些疑难杂症,咱们下个视频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