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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说法:案发后去了解情况被抓,如实交代了,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案发后赶到办案机关去了解案情,点背的呢,可能还没了解到就被当场抓获,在抓获之后呢,如实供述了,那这种算不算自首?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种情况怎么认定。有的人可能会说啊,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属于自首,这种情况是属于自动上门投案自首。

瀛台律所说法:案发后去了解情况被抓,如实交代了,能不能认定为自首?插图

但是我们认为能不能认定自首,要取决于这个人主动去办案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虽然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到办案部门必须是已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处罚为目的才属于这种投案,但从要求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将自己置于办案部门的控制之下设定来看,主动投案就必须是为了接受处罚办案部门的,这是不言而喻的前提条件,如果真的是以接受处罚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打听案情查到办案部门的,那无论办案部门是否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甚至说已经掌握了,而且上网都要认定了,这种图案当然要体现是为了接受处罚才来的,也不是说。必须一下子就把具体的来龙去脉说得很清楚。我们认为只要人进门了,对办案部门说我来投案,我来自首就足够了。所以呢,这种放弃以后,到办案部门打听案情的,被抓的,因为主观上不是为了把自己送上门,就缺少了自动投案的这个条件,即使是交代了,也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