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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说法:认罪不等于认罪认罚,怎样才算是认罪认罚了?

在排队等做认罪认罚,这两天刚好也发布了一个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啊,一块说一下这个意见呢,看了之后,我个人感觉是喜忧参半的,所以最近会围绕着认罪认罚这个指导意见,聊一聊我们对认罪认罚的看法。今天先说一下认罪和认罪认罚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这是两个概念,认罪呢,是说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这个事实事实,主要的犯罪事实,如何对个别的事实提出异议,或者对性质提出辩解,也算是认罪的,但是如果犯了几个,是只说了其中一两个,那就不能算了。而认罪认罚呢,是一种法定的从宽制度,它除了要求认罪外,还包括了认罚,这个是这个认罚呢,是指犯罪嫌疑人真诚地悔罪,而且愿意去接受处罚,他在公安侦查阶段呢,主要表现为愿意接受处罚,在笔录里面体现认罪认罚四个字,在检察院阶段呢,主要。限额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了一个决定,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啊,愿意签署这个认罪认罚拒绝书。在法院的审判阶段呢,表现为当庭是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你也接受刑罚处罚的。实践中呢,我们遇到比较多的是在公安阶段签订了一个认罪认罚告知书,然后在笔录之中会愿意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之后到了检察院阶段才做这个认罪认罚拒绝书,这个时候检察院一般会给出一个明确的量刑建议,包括我们下午要签的这个啊,也是给了一个啊量刑建议的。所以呢,认罪仅仅是一种坦白的态度,认罪认罚是一种从轻量刑的一个制度,它包含了认罪的啊。在量刑上,认罪认罚最高一般是可以减少30%,结合其他情节啊,最高更能够减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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