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开发票罪?如果没有虚开发票的故意是否无罪呢?存在真实的交易还构成虚开发票罪吗?今天为你讲述一个虚开发票罪无罪的真实案例。先来介绍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罪,他指的是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的主人公段某是云南省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客户经理,在2014年4月的时候接待了一个特殊的客户,客户的名字叫肖某,肖某自称为云南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准备和段某谈一桩。
没有生意。双方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最终肖某以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718吨的柴油,并且当场付清了货款。在临走的时候,肖某要求段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段某则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肖某提供开票的授权委托书,肖某一口答应,并说改日提供就离开了。三天后,肖某又来到了石油公司,找到段某要求其开具发票,但自称因公司公章被其他股东拿去出差了,一时半会儿提供不了,但公司财务又盯得紧,当日务必要拿到发票,日后定会补交委托书。经过段某和公司内部多次沟通,最终开具了八份总计金额为56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后,段某仍然不忘问肖某要委托书,但肖某总是再三推脱,并声称还有其他大量的订单到时购买以后啊,一并提交委托书。
这让段某为了维系客户关系而放松了警惕。在段某所在公司财务做账的时候,其为了应付此事而自行伪造了一份委托书给了公司。没想到的是,正在憧憬的肖某带来大量新订单的段某,等来的却是冷冰冰的手铐,妄想着提高业绩、改善生活,却面临的是四处的高墙。赵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部门查获段某虚开发票的事实时,终于发现了肖某背后一连串的故事。原来,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一位名叫胥某的人应在和云南某矿业公司交易时提供了虚假的发票,金额为56万余元,后被该公司发现是假的发票,找到了徐某。经过谈判,公司同意以私了的方式要求徐某补齐后续的56万元的发票。
于是,徐某就找到了好友肖某和他策划了让肖某来冒充云南某矿业公司老总的身份去购买柴油,以此来获得发票的这一出戏。这就有了开头时我们所讲的段某和肖某的故事,在肖某拿到段某开具的发票以后,转交给了徐某,徐某当即给了肖某8万元的好处费,他们称之为税费。由肖某自行将购买的718吨柴油私下处理,这些背后的故事段某却一无所知。段某被拘留后,本案于2015年被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并于该年年底被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公诉机关对此案作了详细的审查和慎重的决定,最终认为,段某主观上不知肖某与徐某联系虚开发票一事,不具有虚开发票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虚开发票罪既然是刑法上规定的犯罪,其不外乎要符合一般犯罪都具有的特征及主观特征,也就是说,这个罪他是一个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
既然是故意犯罪,就必须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而故意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在本案中。段某对于肖某和徐某之间虚开发票的事实和。谋划均不知晓,而肖某向段某购买的柴油的事实也是真实发生的,只是基于肖某的谎言、欺骗而违反了公司开票的规章制度开了票据,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虚开发票这一程度。因此,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时,需要在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上仔细审查,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确是开了票据就认为其构成虚开发票罪。好了,今天的视频就到这里,如果对于虚开发票罪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查看我往期的视频,有专门对虚开发票罪做系统性辩护概述的视频,感谢你的收看,我是宋开成,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