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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如何辩护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如何辩护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接下来我们来聊一聊本罪该如何辩护。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如何辩护呢?插图

本罪的辩护变点在我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件和平时的经验总结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所谓食品安全标准是指。我国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食品所规定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具体安全指标,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主管部门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如果生产、销售的食品并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不符合上述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则不构成本罪。

第二,即使生产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还需要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程度。至于怎么才算达到上述的程度,在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有明确的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足以造成。意思是有证据表明,假设该食品流通到市场有极大可能会造成后果,而并不需要实际已经造成了后果,已经造。后果会被认定为严重后果而加重处罚。

第三,本最有构成条件,严重后果和特别严重的后果。三挡认定,也就是对于三挡刑期的认定,所以对于产生的结果而言,到底属于三党中的哪一档,对刑期有着很大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何判断,大家也可以根据之前提到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二条和第四条来具体判断。

第四,假设行为人构成本罪,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我们需要仔细的来判断,比如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是否属于帮助犯的从犯而不是主犯,生产的食品是否具备流入市场的条件,是否存在明知食品安全标准而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观故意心态呢?又或者被抓获时是否处于现场等待型自首等等情况,都可能属于减轻、从轻判罚的理由。

第五。仔细审查证据是否严谨,是否没有瑕疵。例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的意见等相关的材料进行认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发出通知,有关专家来出庭作证说明。也就是说,在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专家的意见将影响犯罪是否能够成立的认定。那么,专家的意见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在专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这些问题也将可能是突破该证据影响罪名认定的主要突破点。

诸如此类,在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比比皆是。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被牵涉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话,在了解和搜索本罪名的同时,律师推荐您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做自我的判断,首先,第一,是否构成犯罪,被取保候审、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并不必然最终会被认定为犯罪。第二,若构成犯罪,是否存在减轻处罚,或者是否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加重情形,第三,如果案件事实的确和罪名定义非常符合,注意审查案件在案证据是否能够必然认定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