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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该如何辩护呢?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该如何辩护呢?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该如何辩护呢?插图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本罪该如何辩护。本罪的辩护变点在我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件和平时的经验。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本罪的辩护工作应当注重三块内容,首先是生产的、销售的、假的、失去效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第二是使生产遭受了经济的损失,第三是经济损失的产生和这些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每一点都值得细细的推敲和展开论述,如农药的产物是假的、失去效能的或者是不合格的,判定是否需要做鉴定来检测,又比如产生了生产上的损失的金额的认定是否合法、科学,是否经过了评估、鉴定的认定程序,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等等。

最重要的是经济损失和假农药、化肥等产生、生产、销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损失是不可以计算在内的,因为经济损失将直接确定行为人刑罚的尺度。第二,本罪刑罚的刑期由普通、严重和特别严重三度。所以,对于产生结果而言,到底属于三当中的哪一档,对刑期有着很大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何判断,可以查看我之前关于三挡情节详细介绍的视频。第三,假设当事人构成本罪,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我们需要仔细判断,如果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是否属于帮助犯、从犯儿是不是煮饭呢?又或者是被抓获时是否处于现场等待型自首呢?这些都是可能从轻和减轻的理由。

第四,仔细审查证据,看证据是否严谨,是否没有瑕疵。对于所查扣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最终查获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检测和鉴定,以此来认定是否不符合标准,还要看该检测和鉴定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等。一旦该检测、鉴定的证据存在瑕疵,将很可能对于量刑甚至是定罪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被牵涉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话,在了解和搜索本罪名时,宋律师推荐您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做自我判断,第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被取保候审、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并不必然最终会被认定为犯罪,第二,如果构成犯罪,是否存在减轻处罚或者是否不属于加重情节的情形,第三,如果案件事实和罪名定义非常符合,注意审查案件在案证据是否能够必然认定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