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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推倒摩托损失近万元,车主面临维权难

6月27日上海,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停在单元楼门口的摩托车,被一名行动不便的老人经过故意推倒。车主称这辆车车价在6万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定损为7000多。小伙辗转找到当事老人,对方虽然口齿不清,但并不否认车是自己推倒,而且态度十分强硬。之后,小伙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了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车主了解到,老人多次破坏他人财物,居民苦不堪言,事情也无法得到解决。有网友建议车主自认倒霉以后多注意,也有网友表示不应忍气吞声。车主称,他了解到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是有监护人的,他会尝试用法律手段维权,不仅是为自己发声,也是为整栋楼和附近居民发声。

事件后续,男子准备向老人索赔但民警却说“不用报太大希望”,原因有二,一是年龄达到70岁以上,二是其患有精神病,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处罚,民警说的到底对吗?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损失近万元,车主面临维权难插图

首先,老人犯了什么罪?老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损坏财物罪,同时依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务,造成公私财务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而摩托车定损为7000多元,符合规定。因此,老人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到开头的问题,民警说的是否正确?未必。第一,《刑法》中明确指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没有提到超过70岁的人违法犯罪就不能处罚,因此推翻了民警的第一条理由。第二,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是有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还需要法定程序鉴定来确认,并不是信口一说就能够搪塞过去的。

那么,男子该怎么维权呢?经男子了解,老人已不止一次做出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不去处理,自己冤枉,其他居民也苦不堪言。如果老人不是精神病患者,拒不赔偿,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老人确实属于精神病患者,可以起诉监护人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真像民警所说因为年龄大就能免责,那对于受害者来说也太不公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老敬老固然重要,但规范老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