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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亡获赔195万,怕儿媳不生遗腹子婆婆拒分钱

近日,江西萍乡。彭某去年在外务工时,不慎从高处坠亡,获得195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款。死者彭某的父母担心儿子离世后,儿媳不会把腹中的孩子生下来,因此认为赔偿金不能分出一份给这个未出生的“遗腹子”。儿媳坚决反对,婆媳争议不断,死者彭某的父母将儿媳告上了法庭。彭某的父母觉得,这个孩子还在肚子里面,遗腹子妈妈(被告)不一定会把她生下来,这份额不应该分给肚子里的小孩。

妻子失去丈夫,父母失去孩子,发生如此悲伤的事情,一家人不是想着相互安慰,彼此照料,却惦记着钱,真叫人心寒。对于儿媳妇肚子里的小孩,生不生下来应该尊重儿媳个人的意见。

男子身亡获赔195万,怕儿媳不生遗腹子婆婆拒分钱插图

关于遗腹子的继承权问题《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财产必须按公婆、儿媳、胎儿四个人的方案来分,胎儿那份双方可以弄一个共管账户,儿媳如果真不生,对留的那份大家再分一次就好了。假若儿媳妇不打算生孩子,那么孩子也就没法继承儿子的遗产。
《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符合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胎儿尚未出生,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但仍应为其预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法律也有对策,因此已亡人的父母完全不用担心财产会落入外人之手。

公婆如果真想让儿媳生下后代,甚至可以表示生下来再给一笔钱,有的公婆甚至会表示可以放弃自己可以继承的那份给孙子女,处理好了将来还多个亲人,原本一家人为了财产搞成这样,真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