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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该如何辩护?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该如何辩护?如果您和您的亲友因本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需要判断他是否构成犯罪,其次再看假设构成犯罪,如何才能获得较轻的判罚。当这两个步骤经过了详细的分析后,最后再来判断具体面临的刑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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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为你简单讲一讲这三个问题。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是否构成本罪,我们要看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一,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这些工作人员既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厂长等领导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第二,本罪的行为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所谓失职是指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中不履行职责既包括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因而根本没有尽到其职责,又包括虽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实施法律或者植物所规定的应当实施的行为,语义即有之而不舍。

第三点,行为人的失职行为必须造成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接下来我们假设构成本罪,可以如何去做罪轻辩护呢?首先我们要注意审查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虽然这几个字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碰到的行为非常多,如何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是刑事律师需要着重审查的。

其次,我们要判断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本罪追诉标准的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这50万元为确定的具体的数字,因此,刑事辩护律师要对该具体金额的数字进行详细斟酌、审查,反复比对。尤其对于刚刚达到构罪标准金额的,很可能通过律师的努力挤掉金额中的水分,最终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一般工作过失、渎职行为,可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我们需要判断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所导致损失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又或者说是否存在其他的介入因素。实践中情况千变万化,如果只看行为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然后直接跳过其他因素,直接看最终造成的损失后果的话,那么律师就注意要对该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着重审查。最后,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都可能影响着最终刑期的长短,这些都是刑事律师必须要注意审查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