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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该如何辩护?

欺诈发行证券罪该如何辩护?如果您和您的亲友因为本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该怎么办呢?我们首先需要判断他是否构成犯罪,其次再看假设构成犯罪如何才能获得较轻的判罚。当这两个步骤经过了详细的分析之后,最后再来判断具体面临的刑期是多少。今天就为你来简单的讲一讲这三个问题,先来了解一下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定义和构成条件。

欺诈发行证券罪是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11生效以后,由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变更而来的罪名,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了重要的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承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是否构成本罪要看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一是在哪些文件中隐瞒事实或者编造虚假内容。首先是招股说明书,他是公司发起人募股申请时提供的重要文件之一,它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其次是认股书,是认股人接受股份的重要法律文件。还有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它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经申请批准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儿制作的文件。

欺诈发行证券罪该如何辩护?插图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名定义中还存在上述文件之外的兜底条款,即等发行文件,也就是发行过程中重要性一样的其他文件也被列入其中,这是今年刑法修正案所增加的内容。在我国注册制实施以后,需要通过交易所审核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两个环节完成股票、债券发行工作。交易所审核主要是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此处的回答问题的环节所形成的文件。也属于本罪中所指的等发行文件之范围内,这是新旧刑法衔接中增加的内容,刑事律师要注意审查和判断。第二,我们看行为,法条规定的是是在上述重要文件中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注意审查重要事实和重大虚假内容,要求对上述文件中重要的事项做出了隐瞒或虚假陈述。

如果只是对一般非重要的内容做出了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尚不足以构成本罪。第三点要看的是通过上述行为实际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那么如果只是制作了虚假的、隐瞒了重要事实的上述重要文件,最终没有发行或者还没有来得及发行就被制止不予注册或者主动撤回申请的,则不构成犯罪。此处要注意的是,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并不是广义性的兜底条款,他和证券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含义是一致的,也就是必须由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新型证券品种财富。这一规定第四,需要满足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本罪。可以看出,本罪虽然精心刑法修正案修正后对部分对象有所放宽,但还是属于条件比较严谨的,仅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入罪评价。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从本罪的犯罪构成来着手认定审查是否符合我之前所讲的四点内容。那么接下来我们来聊一聊假设构成本罪,我们可以如何去做罪轻的辩护呢?首先,我们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实行本罪的故意,通俗的说,行为人是否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虚假内容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故意,但的确是隐瞒了重要事实,那么不构成本罪。其次,我们要判断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通过对本罪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存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文件的,利用募集资金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移或者隐瞒募集。真的都被认为是严重后果,但是如果并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如果也被认定为严重后果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审查是否真正的属于其兜底的严重后果,以免对于轻微后果也一并入罪。第三,我们需要审查的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虚假内容和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发生了严重后果,但并非因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的虚假内容而产生,那么行为和结果之间因为缺乏因果关系而不能轻易的进行推定。

最后,行为人是本罪的主犯还是从犯,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着最终刑期的长短,这些都是刑事律师必须注意着重审查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犯本罪的,另需判处非法募集资金20%。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20%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