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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该如何辩护?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该如何辩护?如果您和您的亲友因犯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需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其次我们再看如果假设构成犯罪的话,如何才能获得较轻的判罚。当这两个步骤经过了详细地分析以后,最后我们再来判断具体面临的刑期是多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该如何辩护?插图

今天就来为你简单讲解一下这三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它的定义和构成条件,它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那么是否构成本罪要看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一是走私的对象是否符合本罪规定,珍稀植物它是指。重点保护的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以及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这些植物既可以原产、原生于我国,也可以原产、原生于外国。具体的内幕可以参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野生植物、药材、珍贵树木,还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中的野生植物。需要注意的是,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也在本最确定的走私。珍稀植物制品则是指用上述珍稀植物加工出的制成品。第二要看走私的行为,走私指的是通过携带、运输、邮寄的方式将上述物品从境内带至境外,或者从境外带至境内。

具体的走私方式有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和南关走私。另外还有像走私人收购货物提供帮助的准走私行为。这些内容可以查看往期有关走私类犯罪如何辩护的视频内有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有主观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走私,当然此处的明知适用于推定明知,在行为人否认明知时,根据客观的情况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第三点要看的是是否达到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构罪标准。具体的司法解释为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的规定,其中有包括对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有毒物质、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物品,旧机动车、切割车等等物品具体的数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另外,201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走私兴奋剂也属于触犯本罪,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从本罪的犯罪构成着手认定,审查是否符合之前我所讲的三点内容,如被查扣的货物是否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货物,查扣的数量是否准确等等。一旦有和我所说的三点内容。存在不匹配的地方可能就是案件成功辩护的切入口。接下来,假设构成本罪,我们该如何去做最新的辩护呢?首先,我们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实行本罪的故意,充足的说,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走私的是本罪规定的具体货物。许多被抓现行的行为人是代他人运输、邮寄的,如果没有走私本罪的规定的具体货物的主观故意,则很可能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类的走私犯罪,要注意甄别其中最合最的区别。其次,我们要判断具体被查扣的货物的数量是否准确,涉案金额的计算是否科学合法,查扣货物的法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查扣清单。

必要时,律师可以要求通过查看查扣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来核对查扣的具体情况。货物数量、事实问题和量刑密切相关,查扣程序是程序性的问题,程序问题一旦有误,则事实问题很可能存疑,且查扣过程无法再重新恢复来一遍。因此,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案件中成功的便利。第三,行为人是本科的主犯还是从犯,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都可能影响着最终刑期的长短,这些都是刑事律师必须着重审查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51条第三款的规定,也就是按照自然人犯本罪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