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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被拘留或者逮捕该如何辩护?

走私核材料罪该如何辩护?如果您和您的亲友因为走私核材料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该怎么办呢?那我们首先要判断它是否构成本罪,再来判断即使构成本罪是否可能从轻判罚,最后再判断可能面临的具体刑期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走私核材料罪耽误您几分钟的时间,本视频对您一定有所帮助。

走私核材料罪被拘留或者逮捕该如何辩护?插图

首先我们来聊一聊走私核材料罪的定义和构成条件。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核材料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和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设有三档刑期,其中情节较轻的为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普通的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无期徒刑。那么构成本罪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第一,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走私的对象。所谓核材料,明确的定义位于我国加入的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大家在网上。也是可以通过搜索查询到的,具体的我就不再念一遍,不是相关的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解其中的专业性的定义。第二,其次需要关注的是本罪的行为。

本罪涉及违反了法律法规,包括海关法有关规定以及核材料管理法规。所谓逃避海关监管,主要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和材料通过国边境。具体走私行为包括了绕关走私,也就是在没有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核材料进出境,还有一种叫通关走私,也就是所谓的瞒关走私,其企图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还有通过非法邮寄和材料进出境的行为。另外,容易让人忽视的就是一种叫做准走私的行为,那么也就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和财。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又或者是与走私人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等等。

所谓核材料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出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什么适合出口和出口的审查和许可等等规定,只要违反了该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属于违反了核材料管理法规。第三,构成本罪必须出于故意,也就是对于走私核材料持明知的状态。但是此处的明知可以推定的方式来进行确定,并非行为人被抓获时声称不知道就不能够定罪,而是要以其他的证据,比如行为人自己的通信记录,他的行为是否返一返常态,比如。辅助,高的价格收取的运费等等。另外,假设行为人只知道自己是在走私,但是不知道走私的货物是什么,或者说他不知道这个货物是核材料的,那么不以本罪论处,而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定罪处罚。那么以上三点就是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如果您在判断自己或者亲属可能构成本罪的时候,可以比对上述的条件进行自我的预判,那么本罪该如何辩护呢?假设遇到有关和本罪的案件,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方式和他的思路尤为重要。我们对有关本罪的辩护思路总结出以下几点供您参考,首先,第一,先判断是否构成本罪,那么也就是说是否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刚才介绍到走私核材料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绕关走私,一种是瞒关走私。

总是准走私,那么对于绕关和瞒关走私的方式被查获的话,要注意考虑行为人是不是有走私的主观故意。食物当中我们遇到的走私人仅仅只是代他人进行运输,收取了一般的运费,但是在入关申报的时候却突然被查获,真是百口难辨。对于准走私的行为,也就是对于走私行为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要认定他构成走私罪或者走私罪的共犯,那么必须以充分的证据证明走私人和准走私人是明知和互相串通的,此处的明知也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来进行确定。比如说通信证据是否存在一定的暗号,河岸与走私人有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这些要求是明显不符合实际商务交易习惯。比如帮助人提供了一般的帮助,但是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他对于对方实施走私的行为是明智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轻易的认定他构成走私核材料罪。另外,在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比对走私的所谓核材料是否符合我国加入的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中对于核材料定义的规定内容。比如说走私寒又不等原矿石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但可以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走私又不等核裂变、核聚变反应材料半成品的,应以本罪论处。所以在分辨和材料的定义包含的范围时,涉及的专业性较强,一般的律师需要通过研究有关核材料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公约当中规定来进行加以区分和分辨。

第三,假设构成本罪,那么我们需要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减轻或者从轻的情节。对于本罪而言,走私核材料的目的需要注意审查到底是以牟利为目的还是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又或者是以危害社会为目的等等,都可能对于他的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又或者行为人是否是自行到公安机关,属于主动投案,加上如实供述的,那么它构成自首,自首也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只要可能对行为人减轻、从轻处罚的这些地方,律师都应当仔细审查一遍,争取对行为人获得最轻的判罚。